受浸的重要

原作者: 吳主光弟兄

聖經清楚告訴我們,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 (可十六:16)。我們不是說:不受浸不能得救、或浸禮能使人得救;或得救始自受浸。我們知道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 (弗2:8)。可是,若有人自認信主,而不肯受浸,理由是不注重儀式;怕父母反對,怕決定得太快,以致日後反悔不能,怕自己仍未夠好等,這樣就錯了,甚至有可能他的信心還未正確,清楚的說,可能仍未真正信,這樣,他還未得救。這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,怪不得聖經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。不過,你若沒有機會受浸,例如:十字架上那信主的強盜;或你病重垂危,或戰亂的日子沒有另一個基督徒替你施浸等,你只要信就得救了,因為不能受浸不是出於自己意,而是出自神。

為甚麼可以受浸的必須要受浸呢?這不是儀式嗎?請看主耶穌也受浸,盡了諸般的義,你若說信耶穌不必受浸,你豈不是連耶穌也怪責了?你怎可以算得上是信耶穌?誰給你權威定受浸的必須與否?主耶穌說:若有人不背著他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我們都曉得背十字架跟隨主的意思是跟主去死的意思。而且保羅也說我們受浸歸入耶穌的人,是受浸歸入祂的死;那麼,你信耶穌跟祂去死,卻不肯跟祂受浸嗎?怕父母反對的,難道不怕天父反對嗎?難道明知父母走錯路,也與他們一起錯到底嗎?這是孝順嗎?難道自己得救,又決心救父母這不是孝順嗎?所以主耶穌說: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

受浸歸主不單是禮儀上的事,更是十分重要的真理 (參羅六3-11)。當我們被浸在水中,是表明我們與基督一同死,一同埋葬,這不是演戲,是一個真實立志見証,見証自己真的決心信主,一生不反悔,甚至死也不離開主,因為主先為我的罪死,我信了祂,我就與祂同死,當我從水中上來,是表明與基督一同復活,這也不是演戲,乃是表示真心相信,我這肉身死後,到主再來之時也必復活,這是基督徒不怕死的原因。我們在浸禮中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也是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,藉著浸禮公開見証自己已經離開罪,開始過一個新的生活。

這不是說,我們的罪在浸禮中方洗去,其實我們的罪早在信主之時就洗去了,浸禮只是見証吧了。我們不要輕看這見証,正如男女結成夫婦也不能輕看婚禮一樣。婚禮只是向親友的見証,而浸禮卻是向人、向神、向天使、向魔鬼見証自己歸入基督,其喜樂更大,其榮耀更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