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
1 |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 |
2 | 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 |
3 |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 |
4 | 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 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 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 |
5 | 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 |
6 |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 |
7 | 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 |
8 |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 |
9 |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 |
10 | 就如經上所記: 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 |
11 | 沒有明白的; 沒有尋求神的; |
12 | 都是偏離正路, 一同變為無用。 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 |
13 |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 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, |
14 |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 |
15 | 殺人流血, 他們的腳飛跑, |
16 |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 |
17 |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 |
18 | 他們眼中不怕神。 |
19 |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 |
20 |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 |
21 | 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 |
22 |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|
23 |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 |
24 |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|
25 |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着耶穌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 |
26 |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|
27 | 既是這樣,哪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 |
28 | 所以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|
29 |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 |
30 |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 |
31 |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 |